按照国际航协2013版SGHA服务内容为北京货站客户航加拿大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加航”)的货机航班提供飞机机坪服务和机组通关服务等地面服务保障工作。
供应商需为加航的B767F、B777F货机提供机坪服务和机组通关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应参考根据2013版国际航协标准地面服务协议附件A中的相关条款:
(一)机坪服务
3.4.1(a-按需)(1)(3)(4)(5)
3.6.1(a)(b)(c)(2),3.6.2(a)(b)(2),3.6.3
3.6.6(d-仅限下货舱装载系统的操作)
3.6.7(a)
3.7.1(a)(1),3.7.2(a)(2)3.7.3(Limited to cargo doors and cargo panel)
3.8.1(a)(1)(2),3.10.2(a),3.11.1
3.12.1(a)(2)(b)(3-依据服务方现行通用水质检测标准)
(二)配载控制、通信和航务签派服务仅4.4.4项
(三)服务要求
1.配合北京货站完成加航货机航班过站保障,确保航班安全、准时运行。
2.配合北京货站接受加航的航站审计。
(四)资质要求与技术规格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合法存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服务标准
2供应商应根据加航提供的手册、文件、服务标准以及有关的指示来提供一切技术方面的服务。如果得不到加航的这种指示,供应商将依据自己的标准做法和程序来提供服务。一些与飞行安全有关的服务,应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航空运输方面的规则、规定和程序来提供。
2.供应商将根据其通常所遵循的标准做法和程序来提供其他的服务项目。只要与国家、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规定、文件不相冲突,供应商应满足加航提出的合理要求。
3.供应商同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向加航的飞机、机组和载运物品提供的服务不低于供应商在同一服务地点向其他航空公司提供服务的水平,或供应商通常所具有的服务水平。
(五)人员与设备
1.人员要求
提供服务的人员应接受操作培训,有能力或资质操作相关特种车辆设备并提供相应服务。
2.设备要求
供应商应有机坪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能提供设备维保记录。
3.设备配置
对每架次航班,提供能满足本需求文件第二条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服务设备。并可根据加航要求,派出额外设备及保障人员,具体如下:
服务项目
|
电源车
|
传送带车
|
垃圾车
|
汽源车
|
低平台车
|
污水车
|
空调车
|
高平台车
|
清水车
|
客梯车
|
飞机牵引车
|
额外人工
|
机组摆渡车
|
两点间拖拽
|
|
(六)其它
1.业务实施地点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2.计费模式以航班架次(指一个进港航班和一个出港航班)为单位计收。
3.供应商可对额外使用的设备、人员或服务收取费用。
4.供应商账单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