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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白云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区级)
公告名称:
2026年度白云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区级)
所属地区:
贵州
发布时间:
2026-01-27
详细内容:

   















































































































































































































































































































































































































































































































2026年度白云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区级)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本年度是否纳入“一卡通”集中统发 备注
1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白云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按照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即全护理1890元/月(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半护理1134元/月(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全自理378元/月(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20%)。 乡镇街道受理申请→乡镇街道干部开展入户调查→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初审→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区民政局发放资金。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 《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筑府发〔2017〕11号)、《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
2 低保两节慰问及粮油补贴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标准600元/人,其中500元按市区5:5承担;100元由区级承担。 按照前一年最后一个月的在册人数进行发放 每年一次 春节前 【2025】20号 中共白云区委办公室 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白云温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财社【2026】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聘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慰问资金的通知
3 特困供养人员两节慰问及粮油补贴 特困供养人员 标准600元/人,其中500元按市区5:5承担;100元由区级承担。 按照前一年最后一个月的在册人数进行发放 每年一次 春节前 【2025】20号 中共白云区委办公室 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白云温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财社【2026】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聘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慰问资金的通知
4 分散供养孤儿两节慰问金 分散供养孤儿 标准500元/人,按市区5:5承担。 按照前一年最后一个月的在册人数进行发放 每年一次 春节前 【2025】20号 中共白云区委办公室 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白云温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财社【2026】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聘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慰问资金的通知
5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两节慰问金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 标准500元/人,按市区5:5承担。 按照前一年最后一个月的在册人数进行发放 每年一次 春节前 【2025】20号 中共白云区委办公室 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白云温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财社【2026】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聘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慰问资金的通知
6 贵阳市脱贫劳动力跨市、县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劳动力 从居住地前往省内其他市(州)务工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400元/人,从居住地前往省内其他区(市、县)务工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300元/人,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补助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 (一) 申报渠道
1.易地搬迁人口需向迁入地居委会(社区)申请。
2.其余脱贫劳动力向户籍地村委会(居、社区)申请。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外出务工人员填写(或委托亲属、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村干部等)《贵阳市脱贫劳动力跨市、县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
2.外出务工就业证明。原则上能提供务工证明的均需要提供务工三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对稳定就业有固定务工点能提供务工证明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照片或截图形式均可)即可:
①用工单位出具三个月以上的务工证明
②)劳动合同
③工资发放明细或个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④)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单位参保信息;对打零工或从事家政服务等无固定务工单位确实无法提供务工证明的,申请人提供从事务工就业的佐证图片(工地劳动图片、家政服务图片等)。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开户银行卡复印件。
4.对确实无法出具务工就业证明的申报人员,村(居、社区)“两委”、帮扶联系人及驻村工作队人员,在通过核实外出务工信息准确(跨市、县务工三个月以上)的基础上,可由村(居、社区)委会出具外出务工证明,完成申请表审核签字并进行公示。
申请发放 2025年 根据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7 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高考一次性奖励 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考取大学二本及以上 高考一次性奖励6000元 本人自愿到村(居)申请,村居核实对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对象是否符合政策,做好公示及相关申报流程,公示无异议,将符合申报对象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级审核。 一年一次 本年12月31日以前 中共白云区委办公室 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关于助推计生家庭率先圆梦小康的二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白党办发[2013]25号文件)
8 低保计生家庭助学金 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城镇低保计生家庭子女 大学期间1000元/年/人 本人自愿到村(居)申请,村居核实对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对象是否符合政策,做好公示及相关申报流程,公示无异议,将符合申报对象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级审核。 一年一次 本年12月31日以前 中共白云区委办公室 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关于助推计生家庭率先圆梦小康的二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白党办发[2013]25号文件)
9 低保计生家庭加发低保金 低保计生家庭发放计生困难额外补助 60岁以上每人每年1200元;60岁以下的农村的加发低保金的20%,城镇的每月50元 本人自愿到村(居)申请,村居核实对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对象是否符合政策,做好公示及相关申报流程,公示无异议,将符合申报对象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级审核。 一年一次 本年12月31日以前 中共白云区委办公室 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关于助推计生家庭率先圆梦小康的二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白党办发[2013]25号文件)
10 城镇独生子女未成年,父或母死亡一次性扶助 城镇计生家庭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未满18岁时父或母死亡的家庭 2000元/人/年 本人自愿到村(居)申请,村居核实对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对象是否符合政策,做好公示及相关申报流程,公示无异议,将符合申报对象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级审核。 一年一次 本年12月31日以前 中共白云区委办公室 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关于助推计生家庭率先圆梦小康的二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白党办发[2013]25号文件)、《白云区人口计生局关于“助推计生家庭率先圆梦小康的二十五条措施”政策解释及申报程序的通知》(白人计通〔2014〕19号第二十三条文件精神)
11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合规医疗费用补助 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 费用5000元以上的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50%予以报销 本人自愿到村(居)申请,村居核实对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对象是否符合政策,做好公示及相关申报流程,公示无异议,将符合申报对象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级审核。 一年一次 本年12月31日以前 黔卫计发(2015)2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12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合资金 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 按当年度政府公布的个人缴费额度予以定额补贴 本人自愿到村(居)申请,村居核实对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对象是否符合政策,做好公示及相关申报流程,公示无异议,将符合申报对象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级审核。 一年二次 本年12月31日以前 黔卫计发(2015)2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13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春节慰问 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 300元/户/年 县级资金根据乡镇申报、区级核定的名单拨付。 一年一次 本年12月31日以前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困难计生户、困难卫生计生干部“筑城温暖”活动的通知》
14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子女助学补助 独生子女发生伤残,助学补助,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 一、圆梦校园助学金(每年每人)
学前阶段:5000元、小学阶段:1000元、初中阶段:1500元、普通高中/职业中学阶段:2000元、高等教育阶段:2500元
二、教育励志奖(一次性发放,每人)
就读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不低于2000元、就读高职(专科)学校:不低于4000元、就读本科高校:不低于5000元
本人自愿到村(居)申请,村居核实对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对象是否符合政策,做好公示及相关申报流程,公示无异议,将符合申报对象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级审核。 一年一次 本年12月31日以前 筑卫计发〔2015〕390号,《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15 非村干部(社工、网格员)计生专干工资报酬 非村干部(社工、网格员)计生专干 1800元/人/月 村级公示,乡级考核,报送至区卫健局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月初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调整全市村计生信息员报酬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6]173号)
16 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参与巡防无财政保障人员基本补贴省级补助 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参与防溺水巡防无财政保障志愿者餐费、交通费等基本补贴。 80元/人/天 核实对象是否符合政策,做好公示及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将符合申报对象的相关资料报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发放。 每年一次 12月31日以前 关于发放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参与巡防无财政保障人员基本补贴省级补助的工作
17 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 完成清理残垣断壁的农户 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60元、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6000元。 镇村摸底动员、农户清理、镇级验收、区级验收、发放补贴 申请发放 完成清理并完成验收等程序后发放 贵州省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案
18 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资金项目 农户,家庭农场 3500元 合作社申报,村级公示,乡、区级测产验收,报送至区农业局发放。 一年一次 5月底前 《白云区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19 一级至十级伤残军人护理费 白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持有伤残抚恤证分散供养的一至四级伤残军人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
因战、因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因病一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本人自愿到村(居)申请,村居核实对象伤残抚恤证、复印件及其他资料原件,核实对象是否符合政策,做好公示及相关申报流程,将符合申报对象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级审核,区级再报上级部门审核。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关于调整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黔民发[200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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