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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新北社区股份合作社新建长联创智厂房项目
公告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新北社区股份合作社新建长联创智厂房项目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2-09
详细内容:

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新北社区股份合作社新建长联创智厂房项目(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新北社区股份合作社新建长联创智厂房项目(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S3205010304000226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新北社区股份合作社新建长联创智厂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吴开管委审备[2024]2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新北社区股份合作社 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新北社区股份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新北社区股份合作社新建长联创智厂房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瑞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新北社区股份合作社新建长联创智厂房项目

2.2 建设地点: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官渡路7号

2.3 建设内容: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新北社区股份合作社新建长联创智厂房项目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总建筑面积约61376.26平方米,1#厂房建筑面积23435.81平方米,2#厂房建筑面积25536.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292.80平方米

2.6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20948.578146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土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安装、地库、内装工程、 临时用电、市政土石方、市政道路以及后三通、排水工程、海绵城市、标志标牌、 景观绿化工程、电梯安装、变电所安装工程、室外安装、泛光照明工程、智能化 安装工程、室外高压电缆工程等所有配套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工期73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比例不少于%。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2023 02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0302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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