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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2026年东台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聚合氯化铝及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第一批)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项目属性:非政府采购最高限价:25.2万元(其中聚合氯化铝:2000元/吨,次氯酸钠:800元/吨)采购需求:东台市净水有限公司采购药剂聚合氯化铝(固体)约90吨,药剂参数及质量要求:固体;氧化铝(Al2O3)质量分数≥30%;盐基度70%-85%;水不溶物≤0.4%,执行标准GB/T22627-2022。次氯酸钠为5%有效氯含量的液体,总量约90吨,执行标准GB/T19106-2013。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发出的配货通知单配送至污水处理厂,产品需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和采购人要求,并具有检验报告。上述总量为暂估数量,结算时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且不得高于合同总价。药剂配送地点:东台市南沈灶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台市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台市三仓鑫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台市许河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台市通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台市唐洋康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台市溱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台市时堰镇区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台市东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台市双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曹农场污水站。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按批次运送,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日内送达指定地点。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期);(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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