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2月1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3月26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已由盱眙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盱审批(建)〔2025〕092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盱眙县马坝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盱眙县马坝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环保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344国道北侧、工七路两侧
2.1.2建设规模:厂房工程,厂房项目用地约为29845.12平方米(44.7677亩),总建筑面积为29400.98平方米,包含3栋多层厂房、1栋配套用房(含开关站、配电站、消控室、消防水池等)、门卫及配套等。市政工程包含7条道路新建及改建,以及1座垃圾中转站改扩建。
2.1.3合同估算价:12762.23万元。(其中设计费169万元(建筑工程设计费106万元,市政工程设计费63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2187.04万元(建筑工程费用8299.39万元、市政工程费用3887.65万元);预备费406.19万元)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建安工程费在限额之内,超出限额设计的建安工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或以现场首栋楼号基槽土方开挖日期发生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4月1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4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0月27日
2.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等。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4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无。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3月26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3月26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
3.7.2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均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执行《关于印发<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5〕12号文件。
3.7.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7.4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
3.7.5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10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7.6各投标人须上传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40%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4.资格审查办法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全省统一主体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须提供),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投标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执行《关于印发<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5〕12号文件。
投标人及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还应满足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均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执行《关于印发<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5〕12号文件。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提供以上人员证书扫描件链接全省统一主体库,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劳动合同及社保要求
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5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
1.职责分工须明确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每个专业最多只能一家单位负责实施。
2.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为建筑工程设计单位。
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设计单位不超过2家。
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共同投标协议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承诺书
按照示范格式承诺书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