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阳原县旧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
2.1.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供热管网工程管沟长度21100. 00米,双向铺设埋弧焊钢管共42200. 00米,采用聚氨酯泡6沫塑料保温管保温;破坏并恢复路面55000. 00平方米;新建换热站18座建筑面积3600. 00平方米
2.1.3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西城镇
2.1.4本次招标项目概算总投资:15000.00万元。其中,设计费概算:314.1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12200.7323万元。
2.1.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完工并通过验收
2.1.7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即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1)阳原县旧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深化设计等内容。(2)阳原县旧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阳原县旧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所包含全部工作。。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其中:
①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除外)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GB2 级(含 GB2 级)以上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企业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或会计报表附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2022年6月1日以后出具的有效银行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1.3业绩要求:2017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完成一项供热管网类似业绩(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如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有效)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 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1.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③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 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④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为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