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泗县菜园海塘整治提升工程已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嵊发改〔2022〕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法人(招标人)为: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嵊泗县泗礁岛
2.2 项目概况:菜园海塘加固标准为50年一遇,全长2272m,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外海侧设置海上平台,海上平台分为C、E、D三个区,总长约965m,其中C区长约333m,D区长约127m,E区长约505m;对海港路东侧青沙湾沿岸滨水空间、新建G526国道东侧滨海空间进行景观建设,总面积约0.065平方公里。项目总投资19201.12万元。
2.3 招标范围:嵊泗县菜园海塘整治提升工程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景观绿化驿站以及相应的措施项目和临时工程等,主要招标内容包括:海塘部分、海上平台部分、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驿站、电气工程、以及施工临时工程等,其中智慧亮化工程纳入工程总承包管理。
2.4 本标段工程概算约14103万元;
2.5 计划施工工期:390日历天(除第11分区陆上部分外,其余工程须在300日历天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⑵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⑶ 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⑷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17 日~2022年6 月23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style="font-size: 10.5pt;">及图纸等相关资料。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style="font-size: 10.5pt;">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进行网上注册并登记。CA数字证书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联合体其他成员无需购买。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4.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截止时间前,登录舟山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style="font-size: 10.5pt;">)上发布。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349号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千岛路171号建设大厦A座17楼
邮政编码:316021
联 系 人:张燕玲
联系电话:0580-2183189/2620676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及以上,且须包含防潮(洪)标准5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施工业绩。 |
3 |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宋体">)、信用浙江网站(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须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宋体">)、信用浙江网站(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须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
4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5 | 项目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6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
2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施工员,下同)必须根据舟水围发[2018]119号文件规定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
4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区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
5 |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style="font-family:宋体">)查询结果为准。 |
6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
业绩证明材料指:⑴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⑵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⑶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或者“全国水利建设市场平台”上查询到的项目信息件的扫描件或截图。前述⑴⑵⑶项须同时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证明材料中工程规模、项目特征等业绩要求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