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2年06月13日16:00至2022年06月20日9: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24日 14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7.1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4)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2资格预审申请事宜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人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委托代理人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2022年02月~2022年04月)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7.3取消本公告“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条款; 7.4本项目设计周期为75日历日; 7.5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的数量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重发公告。